可以改姓嗎?
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傃灾?,離婚后孩子的改姓問題,需經過雙方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該如何辦手續呢?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如果一方不同意,戶籍所卻辦理了該手續,需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