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錄取規則是在征集志愿匯總后,招生部門根據“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照1:1的調檔比例進行投檔,供學校審錄。將全部參與征集志愿的考生依據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檢索投檔。分數較高的考生在征集志愿中被錄取的幾率比分數較低的考生高很多。
征集志愿是指在每批次第一志愿錄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的計劃。考生可根據缺額計劃在當地招生辦填報“征集志愿”,這樣使得第一志愿錄取時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愿的機會。
普通類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為:在相應的分數線上或者分數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先后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
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本批次(段)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征集志愿”,進行補充錄取;“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等決定投檔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