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頒布于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
建國初期,我國人民在中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了“共同綱領”,經過艱苦努力,和建設事業蓬勃發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為制定1954年準備了成熟的條件。
在1952年12月24日舉行的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 周恩來代表中央提議召開全國和地方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并開始進行草案的準備工作,得到了會議的一致贊同。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 毛澤東為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起草委員會,負責的起草工作。
1954年6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起草委員會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草案》,并決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討論。經過兩個多月的討論,提出了一百多萬條修改和補充意見,起草委員會根據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見,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認真討論,9月20日一致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公布實施。
這部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繼續和發展。《共同綱領》中有關國家制度,經濟制度,軍事制度,文化教育之策,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已被世紀生活證明符合中國實際情況,在中被肯定下來;同時根據有新民主主義想社會主義過渡的需要,規定了過渡時期的總任務現實這一任務的具體方法和步驟;對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1954年是一部很好的,它總結了我國人民長期斗爭的歷史經驗,特別是新中國建立初期社會主義事業的勝利成果和經驗,他的頒布實行,對于鞏固勝利成果,推動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進,起了巨大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