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關系
爺爺與孫子的關系稱之為祖孫關系。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爺爺與孫子的關系稱之為祖孫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家庭關系亦稱家庭人際關系。家庭成員之間固有的特定關系。表現為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同聯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聯結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它的特點是以婚姻和血緣為主體,并由有婚姻和血緣關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構成,表現為組成家庭的各成員之間特殊的相互行為。以代際關系為層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為幅度,構成家庭中幾代人或同代人之間的傳遞和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