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記卡到期前30天內應進行簽注,不進行簽注可能會影響以后的落戶購房等等。本篇指南僅適用于北京地區,其他地區可作參考。
辦理條件
已簽發居住登記卡;
有效期已滿5個月;
有效期不滿7個月。
辦理材料
本人《居住登記卡》
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若申請人的現住地址發生變化,還需提供申請人的在京住所證明(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內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4)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1)代辦人的身份證明;(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3)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辦理流程
申請人根據自身申請條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流管站進行窗口辦理。
窗口受理人員進行屬地/異地簽注操作.
完成簽注后,窗口受理人員將登記卡現場發放給申請人。
辦理地點與時間
辦理地點:全市范圍內的任意流管站,咨詢電話89735900如在京居住地址發生了變化,應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流管站進行簽注。
辦理時間:流管站工作日對外辦公,雙休日、節假日不辦公。
辦理費用與時限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特別提示
辦理北京居住證之前必須先申報暫住登記與領取居住登記卡,只有申報登記滿6個月才能!
參考資料
居住登記卡簽注服務.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