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丟失、損壞時,持證人可攜帶《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件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補辦身份證申請。本篇指南適用于全國。
辦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丟失、損壞,需要補領身份證件的。
辦理材料
戶口簿:申領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
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辦理流程
申領人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補辦身份證件的申請。
交驗《居民戶口簿》,進行人像信息的采集,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并領取《領證通知單》。
在指定日期,攜帶《領證通知單》到辦理地點領取證件。
如果申領人不在戶口所在地,可攜帶相關證件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補領身份證。
辦理地點
本地辦理: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異地辦理:申領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辦理時間
北京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時間,周末實行預約辦事制度。郊區分局戶政大廳: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其他各地以當地公安機關時間為準。
辦理費用及時限
費用:辦理身份證補辦業務需要40元。
時限:受理業務后的六十日內(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特別提示
1.在補辦身份證期間,申領人急需使用身份證時,可以申請臨時身份證。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fuwu/2016-11/24/content_51368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