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一直是勞動者最關注的事情,除了法定休假節日和病假事假,我國還規定了勞動者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益。那么,帶薪年休假應該怎么休?未休年休假時工資應該怎么發放?
操作方法
享受帶薪年休假需符合什么條件?1. 享有權益的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
什么情況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休假天數怎么算?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情況(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新入職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怎么算?當年度享有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式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年休假應休未休,工資怎么算?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在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