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那么離婚時手續如何辦理?
操作方法
離婚登記的條件雙方必須自愿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如果對方不離婚只能起訴離婚需要材料:證件材料、離婚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訴訟離婚具體步驟:調查收集證據、寫離婚起訴書、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特別提示
離婚協議的書寫內容要包括協議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敘述。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于資源、子女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后歸屬或者是處理方式。